科技犯罪緊急法令在泰國生效

泰國政府於2025年4月12日在政府公報公佈《關於預防和打擊科技犯罪措施的緊急法令》修正案,並於次日生效。該草案旨在加強網路安全並打擊詐騙和數位詐欺。


緊急法令限制個人權利和自由的理由和必要性

此緊急法令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因電話詐騙或電子方式受到欺騙並遭受經濟損失的誠實公民。這些詐騙案每天都在發生,而且涉及極高的經濟損失。因此,必須採取緊急有效措施,迅速預防和打擊此類犯罪。


此情況緊急且不可避免。這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經濟穩定至關重要。頒布緊急法令符合泰國憲法第26條規定的條件。

草案包含幾項關鍵修訂,例如縮小受該法令要求約束的經營者範圍、減少經營者的義務以及建立相關利益攸關方之間的合作以打擊技術犯罪。


草案監管主體:草案監管的經營者包括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提供者、數位資產業者、電信業者、社群媒體平台服務供應商。


暫停:草案取消複雜的交易暫停程序,為特定業務監管機構(即泰國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NBTC)對其監管的業務運營商施加各種技術犯罪暫停要求留下空間。預防及打擊技術犯罪中心還可以將可能與技術犯罪有關的姓名或數位資產錢包地址通知金融機構和企業營運商,從而觸發暫停帳戶的義務。


增加違規處罰:對違反法律的金融機構或企業以及參與交易電話號碼或為犯罪目的收集/披露個人資料的個人將被處以監禁和罰款。根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違法者可能面臨最高 50 萬泰銖的罰款,甚至可能被判入獄。


共擔責任:雖然數位平台服務提供者不屬於草案規定的經營者範圍,但網路社群媒體平台業者仍需與其他業者(即金融機構、經營者、相關服務提供者)對科技犯罪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運營商必須遵守監管機構規定的技術犯罪標準和措施,以免除責任。


草案將送交議會批准,如果獲得批准,此草案將相當於議會的常規法案。如果被否決,草案將失去法律效力。


發布本緊急法令的理由:


因此,在這種情況有必要製定額外措施來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其中包括建立預防和打擊技術犯罪中心,以及實施確保及時向受害者返還資金的流程。此外,法令還規定對此類犯罪造成的損害承擔共同責任,以支持對受害者的補償,並施加相應的處罰。


這種情況構成緊急且不可避免的緊急情況。必須實施這些措施,確保預防和打擊科技犯罪,並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經濟穩定。因此,必須頒布此緊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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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日益猖獗的科技犯罪,保護民眾財產安全,無疑是正確的方向。然而,緊急法令往往具有快速生效、缺乏充分公眾討論的特性,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格外謹慎,確保權力不會被濫用,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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