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駕駛阿哲(化名)前年2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區某路段,因為不滿被後方機車騎士按喇叭,竟拿著球棒下車,並用手拉扯騎士的脖子,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強制罪判處阿哲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3年2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區某路段,遭一名機車騎士按喇叭,竟心生不滿,在騎士前方突然剎車,逼迫騎士停車。
接著,阿哲手持棒球棒下車走向騎士,並用手拉扯騎士的脖子,意圖逼迫騎士下車。檢方認為,阿哲涉嫌以強暴方式,妨害騎士自由騎車移動的權利,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阿哲過去有妨害自由案件被判刑的紀錄,卻還是沒有多加警惕,僅僅因為行車糾紛,就以上述方式妨害騎士的駕車行駛權利,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終能坦承犯行,尚非毫無悔意,加上施以強制行為的時間也不長,最終依犯強制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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